州應急管理局:
根據(jù)《省財政廳 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達增發(fā) 2023 年國債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預警指揮、航空應急、工程搶險能力提升、基層防災)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黔財資環(huán)〔2024〕17 號)要求,現(xiàn)將增發(fā) 2023 年國債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補助資金 883 萬元下達給你單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項資金列 2024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40104 災害風險防治”。
二、本次下達資金主要用于基層防災項目建設,請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增發(fā) 2023 年國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3〕122 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 <中央增發(fā) 2023 年國債資金及省級配套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預〔2023〕209 號)要求,抓緊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和資金撥付等工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資金,不得超進度撥付資金,不得挪用于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擊花錢,不得用于置換已撥付到位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等各渠道建設資金。省級配套資金根據(jù)國債資金使用進度等情況,將在 2024 年另行下達。
三、請加強資金監(jiān)管,規(guī)范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guī)向代管資金專戶等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開發(fā)區(qū)(園區(qū))或鄉(xiāng)鎮(zhèn)賬戶、平臺公司賬戶和共管賬戶轉(zhuǎn)賬,嚴禁挪用國庫庫款。涉及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guī)定開展采購活動。
四、請嚴格按照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規(guī)定,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zhí)行進度,在組織預算執(zhí)行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jiān)控,對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采取糾偏措施,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請做好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jù)。
附件:增發(fā)2023年國債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補助資金(基層防災)績效目標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