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概況
二、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XLS(見附表)
三、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四、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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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和督促檢查,推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州內的貫徹實施。
2. 負責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和督促檢查,推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州內的貫徹實施。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工作;協(xié)調州內民族和宗教關系,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fā)事件和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
4.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支持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教育活動,鞏固和發(fā)展宗教界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5.參與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關民族自治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guī)劃;按政策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安排使用好少數民族“三項”經費(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經費);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qū)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qū)教育、文化、科技、衛(wèi)生、體育、旅游等社會事業(yè)工作。
7.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證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辦理需由政府協(xié)助的事項,并負責宗教活動場所設立、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許可審批;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xié)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jiān)管工作。
8.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訓、培養(yǎng)工作,向州委提出少數民族干部培養(yǎng)選拔意見和建議。
9.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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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構設置及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單位(部門)內設 ?3個科室,下屬 2個單位。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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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見附表)
三、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收支決算總計1,509.9萬元,與2018年相比,減少257.28萬元,降低14.56%。變動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分離及壓縮經費開支。
(二)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220.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20.81萬元,占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yè)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繳款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395.5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13.85萬元,占51.15%;項目支出681.66萬元,占48.8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計1,509.9萬元。與2018年相比,減少257.28萬元,降低14.56%。變動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分離壓縮經費開支。
(五)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95.5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79.69萬元,降低5.4%。變動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預算單位分離及壓縮經費開支。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0.44萬元,占%79.49,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58.15萬元,占總支出的3.32,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69萬元,占總支出的1.7%,住房保障支出51.04萬元,占總支出的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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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當年預算為:584.85萬元,支出決算為:1509.9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25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事業(yè)單位預算支出并入我單位。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當年預算為584.85萬元,支出決算1509.9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25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事業(yè)單位預算支出并入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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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當年預算數為404.94 萬元,支出決算為579.27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143.0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正常增長和日常公用經費正常增加及機構改革人員經費合并。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項):當年預算為0.94萬元,支出決算為0.8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131.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換轉。
(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單位醫(yī)療(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當年預算為7.12萬元,支出決算為7.12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100%。 ?????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當年預算為35.2萬元,支出決算為44.73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127.07%。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正常增長。
(六)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13.8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92.3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等;公用經費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
(七)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9.44萬元,,比上年減少6.09萬元,降低39.22%,減少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分離及壓縮經費開支。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6萬元,占16.9%,比上年減少0.25萬元,降低13.54%,減少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分離及壓縮經費開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54萬元,占26.93%,比上年減少5.32萬元,降低66.51%,減少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分離及壓縮經費開支;公務接待費支出5.3萬元,占56.17%,比上年減少0.52萬元,降低6.52%,減少原因是:機構改革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分離及壓縮經費開支。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6萬元。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1個,累計2人次。開支內容包括:培訓期間生活補助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4萬元。主要用于:車輛過路費油費。2019年,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
(3)公務接待費5.3萬元。具體是:接待省調研考察及縣市出差人員。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5.3萬元,主要是:接待省調研考察及各縣市出差人員。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國內公務接待78批次,62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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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貴州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1.51萬元,比2018年減少109.89萬元,降低47.49%,變動的主要原因是:壓縮各項開支。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我單位無政府采購。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單位共有車輛1輛
4、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州委全會精神。
(2)深入學習全國、全省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會議精神。
(3)抓好創(chuàng)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鞏固提升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8〕65號)、《中共貴州省委統(tǒng)一戰(zhàn)線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關于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出臺我州《關于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實施方案》。在全國率先探索“互聯網+民族團結”云平臺建設。今年,我州荔波縣等3個縣(單位)獲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qū)(單位)”,是貴州入選單位最多的地區(qū)。
(3)深化民族團結宣傳,加強民族團結模范表彰。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營造民族團結進步良好氛圍。今年,我州3個集體和3名個人獲第七屆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18個集體、22名個人獲全省第八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并隆重召開創(chuàng)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49個先進集體、57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國家民委領導親臨會場為我州授牌。
(4)加強城市民族工作。貫徹落實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和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深入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社區(qū)少數民族“四幫”服務工作,推動構建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共建的“五共”社區(qū),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5)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糾紛。按季度對12縣(市)民族團結和睦指數開展統(tǒng)計監(jiān)測工作,對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排查防范化解,2019年民族團結和睦指數達到100%。
(6)搶抓民貿民品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機遇,助推地方經濟發(fā)展。截止12月底,我州共有省級認定的民貿企業(yè)494家,全國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yè)8家。通過民貿民品優(yōu)惠政策扶持,為貴州信邦制藥等民貿民品企業(yè)辦理流動資金優(yōu)惠貸款已累計達到337.27億元,其中2019年新增優(yōu)惠貸款56.71億元,爭取財政貼息資金1.13億元,民貿民品企業(yè)優(yōu)惠貸款額和貼息額居全省首位。
(7)深化民族特色村鎮(zhèn)保護與發(fā)展,積極打造鄉(xiāng)村振興典范。抓好《黔南州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fā)展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貫徹實施,今年共申報了49個國家級少數民族特色村鎮(zhèn),申報了162個省級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批復54個。目前,全州共有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380個,省級少數民族特色村寨157個,位居全省前列。
(8)實施人口較少民族率先小康行動計劃,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強與各部門緊密配合,整合資源和力量,加大扶持力度,做好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率先實現全面小康的鞏固提升工作。從2015年至今年7月,37個村分批次已全部接受并通過省級小康評估驗收,黔南州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率先步入小康社會。
(9)深化實施“雙培”行動,助力脫貧攻堅。截止今年12月,全州“雙培”行動累計培訓1598期,122635人次,其中,漢語言培訓557期,40637人次,實用技能培訓1041期,81998人次。覆蓋建檔立卡戶群眾26010人,通過培訓后實現就業(yè)7809人,創(chuàng)業(yè)162人,脫貧16809人。通過“雙培”行動實施,增強了少數民族群眾的發(fā)展自信,有效加快了少數民族群眾脫貧奔康步伐。
(10)加強民族統(tǒng)計監(jiān)測分析,提供決策參考。
(11)培塑民族節(jié)慶品牌,貫徹實施民族文化保護發(fā)展工程。成功舉辦“唱響好花紅·舞動‘四月八’—黔南州苗族蘆笙樂舞大賽”。大賽期間,精心策劃并組織開展黔南民族服飾展演和民族手工藝品展示展銷活動。
(12)扶持發(fā)展少數民族傳統(tǒng)體育。在全州組建4支隊伍代表貴州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tǒng)體育運動會。競賽項目陀螺獲男子單打一等獎、女子團體二等獎;表演項目《水族斗角》獲一等獎、《花樣陀螺》獲二等獎,取得了2金2銀的好成績。
(13)傳承發(fā)展民族服飾文化。組隊參加第二屆多彩貴州民族服飾設計大賽、桂滇黔三省區(qū)民族文化交流活動。通過積極組織、精彩演繹,三省區(qū)民族文化交流活動反響熱烈,我州三組民族元素創(chuàng)意設計服裝入圍決賽,并獲得1個三等獎,1個優(yōu)秀獎,宣傳展示黔南民族文化,促進民族文化交流交融,提高了黔南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14)宗教工作培訓作為全年重點工作。州級分三批對全州宗教干部及宗教界人士進行了培訓,共130人,全州各級開展宗教工作干部培訓班共31次,4483人。并推動宗教理論政策列入了黨校、社會主義學院教學計劃。
(15)圍繞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饋意見和《貴州省貫徹落實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提出的3個方面15項整改內容,制定45條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工作。
(16)夯實基礎,推進宗教事務管理走上規(guī)范化軌道。一是制定《黔南州建立“四員”宗教工作聯動體系的實施方案》,全州均已建立縣級督導員、鄉(xiāng)級聯絡員、村級信息員、場所協(xié)管員“四員”隊伍,共1933人;開展“互聯網+監(jiān)管”“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規(guī)范行政行為;依規(guī)對宗教教職人員備案進行審核,對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情況進行摸底;
(17)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是著力解決宗教房產政策落實遺留問題,切實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增強了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二是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目前全州14個宗教團體均解決“三無”問題;三是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舉辦“宗教中國化黔南實踐研討會”,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四是深入開展“四進”活動,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五是推進創(chuàng)建宗教關系和諧示范區(qū)。落實宗教領域“五非”治理工作制度,扎實實施堡壘行動,健全“四員”聯動體系,建成保護有力、管理有方、引導有略、服務有效的宗教事務治理體系。
(18)項目支出績效自評情況
a.州級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全年預算數30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資金300萬元,其他資金0元),全年執(zhí)行數300萬元,執(zhí)行率100%。
b.項目實施情況: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促進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fā)展,幫助培塑民族節(jié)慶品牌,幫助打造民族文化進校園示范點,開展社區(qū)民族服務工作,扶貧聯系點項目補助。
c.產生的效益:通過州級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項目的實施,一是全州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創(chuàng)建向全面創(chuàng)建、創(chuàng)建示范州向創(chuàng)建模范州的目標邁進,進一步推動全州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向縱深發(fā)展。二是促進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fā)展“八大工程”實施,將全州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為鄉(xiāng)村振興的示范村寨。三是培塑民族節(jié)日(慶),成功舉辦“唱響好花紅·舞動‘四月八’——黔南州苗族蘆笙樂舞大賽”引領和帶動全州各縣(市)民族節(jié)慶的打造,進一步提升民族節(jié)慶的文化內涵和再生創(chuàng)新能力。四是實施“雙培”助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開展?jié)h語言障礙及技能培訓,助推我州少數民族地區(qū)加快脫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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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即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結余分配:反映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發(fā)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本單位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十九)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yè)年金支出。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生育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生育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二十二)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單位醫(yī)療(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和行政事業(yè)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zhàn)士待遇人員的醫(yī)療經費。
(二十三)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單位醫(yī)療(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公務員補助經費。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guī)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guī)范后發(fā)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yè)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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